
(一)负责承担国家总局、省局及其它政府部门下达的产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二)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产品(食品)质量及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方法、装备等的科学研究,制定产品(食品)质量及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方法,承担产品(商品)标准的起草与验证工作。负责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强制性及自愿性产品(食品)认证检验及其他各类市场准入产品发证检验工作。
(四)负责产品(食品)质量仲裁检验、企业和消费者
的委托检验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含新产品)鉴定与检验、质量鉴定、灾后评估、工程质量验收(评估)等检验测试工作。
(六)开展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研究、监测、分
渐等相关工作。
(七)承办省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