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部门委托的监督类检验、执法类检验以及仲裁检验,其服务周期服从法定的监督、执法或仲裁工作时限,并严格遵守接受任务时与政府部门约定的检验工作时限。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开展的市场准入类检验,其服务周期服从法定的准入类检测时限要求。针对许可证发证检验的开启绿色通道服务。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时限服从各类产品实施细则及认证机构的委托要求。认证机构授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检验,其服务周期服从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检验工作时限。
四、其它委托检测服务周期,严格服从与客户约定的检测服务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